号)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霍邱县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霍邱县段)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周集镇、王截流乡、城西湖乡、城关镇、新店镇、孟集镇6个乡镇34个行政村,总面积304.8917公顷,其中农用地249.8399公顷(耕地223.4957公顷)、建设用地40.5393公顷、未利用地14.5125公顷。其中:
1、周集镇班台村总面积5.5578公顷,其中农用地5.5565公顷(耕地4.9705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
2、王截流乡总面积165.6652公顷,其中农用地144.7264公顷(耕地126.415公顷)、建设用地14.3772公顷、未利用地6.5616公顷。其中:
王截流村总面积39.238公顷,其中农用地29.3002公顷(耕地20.4723公顷)、建设用地5.0287公顷、未利用地4.9091公顷;
茶西村总面积0.94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481公顷(耕地0.1239公顷)、建设用地0.1044公顷、未利用地0.3909公顷;
韩台村总面积17.137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057公顷(耕地13.4366公顷)、建设用地2.2318公顷;
下楼村总面积4.1192公顷,其中农用地4.1192公顷(耕地3.833公顷);
分水闸村总面积2.3939公顷,其中农用地2.3939公顷(耕地2.3939公顷);
南滩村总面积12.8175公顷,其中农用地12.8175公顷(耕地9.8774公顷);
曾王村总面积15.708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241公顷(耕地13.7756公顷)、建设用地0.3378公顷、未利用地1.0467公顷;
朱张村总面积6.4796公顷,其中农用地6.2246公顷(耕地5.1089公顷)、建设用地0.1137公顷、未利用地0.1413公顷;
李郢村总面积20.5852公顷,其中农用地17.2768公顷(耕地15.8784公顷)、建设用地3.3084公顷;
王楼村总面积1.7241公顷,其中农用地1.7241公顷(耕地1.7241公顷);
长马村总面积10.9318公顷,其中农用地8.5441公顷(耕地8.5441公顷)、建设用地2.3141公顷、未利用地0.0736公顷;
陈郢村总面积14.91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9799公顷(耕地12.5786公顷)、建设用地0.9383公顷;
雷李村总面积18.6682公顷,其中农用地18.6682公顷(耕地18.6682公顷)。
3、城西湖乡总面积89.3585公顷,其中农用地71.6335公顷(耕地67.9141公顷)、建设用地11.2931公顷、未利用地6.4319公顷。其中:
双河村总面积27.4104公顷,其中农用地19.8336公顷(耕地16.7935公顷)、建设用地6.2005公顷、未利用地1.3763公顷;
汪集村总面积7.5579公顷,其中农用地7.4794公顷(耕地7.0596公顷)、建设用地0.0785公顷;
王台村总面积24.8485公顷,其中农用地24.8462公顷(耕地24.8462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
碉楼村总面积20.2574公顷,其中农用地14.6633公顷(耕地14.4261公顷)、建设用地2.0598公顷、未利用地3.5343公顷;
老滩村总面积0.16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公顷(耕地0.011公顷)、建设用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地0.1501公顷;
邹台村总面积2.1108公顷,其中农用地2.1108公顷(耕地2.1108公顷);
陈咀村总面积7.0076公顷,其中农用地2.6892公顷(耕地2.6669公顷)、建设用地2.9472公顷、未利用地1.3712公顷。
4、城关镇总面积5.9409公顷,其中农用地2.035公顷(耕地1.6839公顷)、建设用地3.8564公顷、未利用地0.0495公顷。其中:
南绒西村总面积2.144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05公顷(耕地0.8378公顷)、建设用地1.1289公顷、未利用地0.0053公顷;
龙腾村总面积3.7962公顷,其中农用地1.0245公顷(耕地0.8461公顷)、建设用地2.7275公顷、未利用地0.0442公顷。
5、新店镇总面积19.8439公顷,其中农用地12.493公顷(耕地10.1291公顷)、建设用地5.9432公顷、未利用地1.4077公顷。其中:
东湖村总面积2.768公顷,其中农用地2.3743公顷(耕地1.6912公顷)、建设用地0.3937公顷;
北绒西村总面积5.9373公顷,其中农用地3.7624公顷(耕地3.2389公顷)、建设用地1.2454公顷、未利用地0.9295公顷;
新华村总面积1.5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3853公顷(耕地1.3144公顷)、建设用地0.1156公顷;
砟巴集村总面积0.12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2公顷(耕地0.0452公顷)、建设用地0.0323公顷;
茅桥村总面积3.4796公顷,其中农用地1.9341公顷(耕地1.3542公顷)、建设用地1.2125公顷、未利用地0.333公顷;
韩庙村总面积1.01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3公顷(耕地0.0153公顷)、建设用地0.9983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
黄庙岗村总面积1.9323公顷,其中农用地1.3277公顷(耕地0.965公顷)、建设用地0.4633公顷、未利用地0.1413公顷;
黄泊渡村总面积3.0878公顷,其中农用地1.6057公顷(耕地1.5049公顷)、建设用地1.4821公顷。
6、孟集镇总面积18.5254公顷,其中农用地13.3955公顷(耕地12.3831公顷)、建设用地5.0694公顷、未利用地0.0605公顷。其中:
王圩村总面积3.6235公顷,其中农用地2.254公顷(耕地2.018公顷)、建设用地1.3325公顷、未利用地0.037公顷;
胡埠村总面积9.1889公顷,其中农用地6.8707公顷(耕地6.4109公顷)、建设用地2.2947公顷、未利用地0.0235公顷;
薛岗村总面积5.713公顷,其中农用地4.2708公顷(耕地3.9542公顷)、建设用地1.4422公顷。
为了有效缓解行蓄滞洪工程区防洪安全问题,完善淮河流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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