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医院“首家议价”环节,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7月27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9号)(下称《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器械医保管理体系,协同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更好地支持上海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临床使用。
《通知》提出:一方面优化挂网申报流程,挂网产品须获得国家分类代码,且符合《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以及市医保局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条目有关规定的产品;另一方面完善议价采购管理,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7月28日,上海药事所、医保局、医保中心联合召开线日起,实行新的申请挂网流程:
申报挂网的产品须获得国家分类代码,且符合《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沪医保价采(2019] 84号)以及市医保局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条目有关规定
生产(总代)企业申报挂网时须按照“ 国家20位编码和单件名称 ”填报产品+五省市价格, 后续 也可单独选择其中的27位编码维护价格
填报时应一次性按实填报所有十五省市现行价格。(不应只填最高和最低省市),如十五省市都无价格应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填报时应一并上传十五省市价格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应主动提供新旧注册证延续证明
生产(总代)企业对挂网产品完成耗材选取后,可向下进行授权,系统对授权企业数量不做限制
授权双方在阳光平台确认授权关系时须勾选确认“可单方终止”或“须双方同意终止”
已挂网产品也须重新维护授权关系。时间窗口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无授权的产品将无法进行议价。
取消医院“首家议价”环节,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议价管理“红黄绿线”提醒中,不再设同类产品(本市医疗器械四级目录最细分类下)本市医疗机构现行议价最高价提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