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并宣布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在“三包责任”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新版“汽车三包”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还增加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同时,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第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汽车三包”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换句线S店做维修保养,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对此,有经销商认为不合理。一车商表示,一些小的维修店是没有资质的,他们的技术人员水平也难以保证,如果车辆在这种没有资质的小店维修产生问题,还能享受三包,对汽车厂商有失公平。
而对于“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这里的累计天数及时间、次数的规定,有车商也认为执行起来有困难。一车商举例表示,一些车的核心配件,需要从国外订货、调货,而订货、调货时间的长短有可能还会受到天气、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这种情况,等待时间怎么算?希望在新政实施前能出台相关细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该车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