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智报7月27日电,陈红河副总理刚刚签署了,关于公共住房面积标准和室内设备规范的第11号总理决定。
根据该规定,安排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等领导同志租用官邸时,宜满足其使用申请、工作需要,但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要求。
常务书记、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可以安排租用不超过4层的别墅,建筑使用面积45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有庭院、花园、独立的围墙和入口。应按照规定建立安全保护系统。
官邸内设备及内饰购置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 3.5 亿越南盾(约合10万人民币)。
祖国阵线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副总理可租用条件同常务书记、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区别在于,官邸内设备及内饰购置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8.6万人民币。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各部部长、国会各委员会主任、群团组织中央主席及同等级别的人员,可以安排租住不超过4层的半独立住宅、联排别墅,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至250平方米,毗邻而建。
若选择两套公寓的,使用面积为145平方米至160平方米,设计为封闭的居住空间,设有一个或多个不同的功能空间,如客厅、卧室、餐厅、厨房、浴室、阳台或凉廊。
中央部委副部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副主席、国会委员会副主任,安排出租公寓,使用面积100平方米至145平方米。
整体看,副国级领导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基本相同,有独立庭院,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室内设备拨款,比其他副国级领导人高一万多。
祖国阵线中央主席相当于副国级领导人,祖国阵线中央副主席相当于副部级领导。